服务热线:13807461326
  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本站首页 | 法律新闻 | 律师团队 | 法律顾问 | 业务范围 | 交通事故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书 | 学术论文 | 刑事案件 | 劳动争议 | 婚姻继承 | 房产事务 | 公司事务 |
人身伤害 | 工伤事故 | 行政诉讼 | 借贷纠纷 | 建设工程 | 经济合同 | 消费保护 | 土地纠纷 | 医疗事故 | 保险纠纷 | 房屋拆迁 | 司法鉴定 | 以案说法 | 在线留言 |
 最新公告
站内留言 QQ:在线咨询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为旅游开发强拆他人祖坟 诉请精神赔偿获支持
 除斥期间怠于维权 银行被判丧失不动产抵押权
 助人为乐帮忙取钥匙 不慎摔伤双方各负其责
 男友大方为女友买豪车 岂料人财两空难维权
 小孩不幸落井死亡 水井所有人村委会承担部分责任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局长刘忠敏违纪被查 已经双规
 贵州矿难责任人逍遥法外 公安检察意见分歧(图)
 乘客开门撞倒电动车 司机应该担全责
 小孩年满10周岁跟谁生活由小孩说了算
 如何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特殊情况时如何处理
法律新闻 → 退回借条后主张剩余债务未获法院支持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退回借条后主张剩余债务未获法院支持
永州律师 阅读次数: 3677
    借条为债权凭证之一,债权人持有借条意味着其享有向债务人主张还款的权利。如果债务人只偿还了借条上的部分债务,但债权人归还了该借条,其是否还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剩余的欠款?若起诉债务人,是否还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有关借条返还的案件。

  刘某与陈某系通过朋友介绍认识,陈某由于急需资金周转,向刘某借款150万元,并向刘某出具了一张180万的借条,30万元为利息。其后,在刘某的不断催促下,陈某偿还了150万元本金,而刘某也将借条还给了陈某。后刘某起诉,向陈某主张30万元的利息。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刘某不服该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法院认为:首先,借条是债权人持有的债权凭证,刘某在将该凭证返还债务人的同时,已经认识到其难以主张剩余权利的后果,且刘某并未主张其返还借条是由于受到了胁迫或者欺诈,故其将该凭证返还债务人的行为,应视为放弃了剩余的债权;其次,刘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陈某同意偿还30万的利息,即双方并未就剩余债权的偿还重新达成合意;最后,刘某认为其是通过抵押自家的房产协助陈某获得的贷款,自身亦有损失。但其陈述的内容与本案认定缺乏关联,且刘某有权对其享有的债权进行处置。因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刘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永州律师咨询热线www.yz148.cn搜集整理)
——此文由永州律师(www.yz148.cn/)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永州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一篇:小孩受伤期间的补课费获法院支持
下一篇: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重新结婚夫妻双双被法院判重婚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永州律师 永州离婚律师 永州交通事故律师 永州劳动纠纷律师 永州法律咨询 永州律师咨询
Copyright 2007-2010 永州律师热线 All rights reserved
律 所:湖南济人律师事务所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梅湾路
电 话:0746-8367769 电话:13807461326 联系人:刘世亮律师
苏ICP备06045641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
 
点QQ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