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13807461326
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本站首页
|
法律新闻
|
律师团队
|
法律顾问
|
业务范围
|
交通事故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书
|
学术论文
|
刑事案件
|
劳动争议
|
婚姻继承
|
房产事务
|
公司事务
|
人身伤害
|
工伤事故
|
行政诉讼
|
借贷纠纷
|
建设工程
|
经济合同
|
消费保护
|
土地纠纷
|
医疗事故
|
保险纠纷
|
房屋拆迁
|
司法鉴定
|
以案说法
|
在线留言 |
最新公告
:
站内留言
QQ:在线咨询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搜索信息
搜索信息
搜索法律新闻
搜索律师团队
类 别
按标题(名称)
按内容(简介)
按关键词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为旅游开发强拆他人祖坟 诉请精神赔偿获支持
除斥期间怠于维权 银行被判丧失不动产抵押权
助人为乐帮忙取钥匙 不慎摔伤双方各负其责
男友大方为女友买豪车 岂料人财两空难维权
小孩不幸落井死亡 水井所有人村委会承担部分责任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局长刘忠敏违纪被查 已经双规
贵州矿难责任人逍遥法外 公安检察意见分歧(图)
乘客开门撞倒电动车 司机应该担全责
小孩年满10周岁跟谁生活由小孩说了算
如何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特殊情况时如何处理
法律新闻
→ 退回借条后主张剩余债务未获法院支持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退回借条后主张剩余债务未获法院支持
永州律师
阅读次数: 3677
借条为债权凭证之一,债权人持有借条意味着其享有向债务人主张还款的权利。如果债务人只偿还了借条上的部分债务,但债权人归还了该借条,其是否还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剩余的欠款?若起诉债务人,是否还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有关借条返还的案件。
刘某与陈某系通过朋友介绍认识,陈某由于急需资金周转,向刘某借款150万元,并向刘某出具了一张180万的借条,30万元为利息。其后,在刘某的不断催促下,陈某偿还了150万元本金,而刘某也将借条还给了陈某。后刘某起诉,向陈某主张30万元的利息。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刘某不服该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法院认为:首先,借条是债权人持有的债权凭证,刘某在将该凭证返还债务人的同时,已经认识到其难以主张剩余权利的后果,且刘某并未主张其返还借条是由于受到了胁迫或者欺诈,故其将该凭证返还债务人的行为,应视为放弃了剩余的债权;其次,刘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陈某同意偿还30万的利息,即双方并未就剩余债权的偿还重新达成合意;最后,刘某认为其是通过抵押自家的房产协助陈某获得的贷款,自身亦有损失。但其陈述的内容与本案认定缺乏关联,且刘某有权对其享有的债权进行处置。因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刘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永州律师咨询热线www.yz148.cn搜集整理)
——此文由
永州律师
(
www.yz148.cn/
)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永州律师
感谢您的配合!
上一篇:
小孩受伤期间的补课费获法院支持
下一篇:
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重新结婚夫妻双双被法院判重婚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您的称呼
您的评论
[ 最多字数:
已用字数:
剩余字数: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永州律师
永州离婚律师
永州交通事故律师
永州劳动纠纷律师
永州法律咨询
永州律师咨询
Copyright 2007-2010
永州律师
热线 All rights reserved
律 所:湖南济人律师事务所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梅湾路
电 话:0746-8367769 电话:13807461326 联系人:刘世亮律师
苏ICP备06045641号
委托维护:
律师建站网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