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金丽 张小会)由于对法律的无知,重庆一打工妹王妮妮未与丈夫邓路办理离婚手续,却又与打工期间认识的何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下一女。近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王妮妮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何杰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1999年5月29日,被告人王妮妮(化名)与邓路(化名)登记结婚。2010年底,被告人王妮妮在外出打工期间认识了被告人何杰(化名)。此后,二人感情迅速升温,于2011年4月底,二人在重庆市北碚区租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女,取名何豆豆(化名)。在此过程中,被告人王妮妮并未与邓路办理离婚手续,同时被告人何杰知晓上述情况。
2012年5月29日,被告人王妮妮与何杰因家庭琐事打架愤而报警,后被民警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调查中,公安机关发现被告人王妮妮、何杰具有重婚嫌疑,至此案发。后两被告人在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13年5月27日,王妮妮向贵州省某法院起诉要求与邓路离婚。2013年7月24日,贵州省某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准许被告人王妮妮与邓路离婚。该判决于2013年9月13日发生法律效力。2013年10月10日,恢复法律意义上单身状态的被告人王妮妮与何杰登记结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妮妮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被告人何杰明知王妮妮有配偶而与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破坏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其行为均构成重婚罪。综合全案情况,北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永州律师咨询热线www.yz148.cn搜集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