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13807461326
  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本站首页 | 法律新闻 | 律师团队 | 法律顾问 | 业务范围 | 交通事故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书 | 学术论文 | 刑事案件 | 劳动争议 | 婚姻继承 | 房产事务 | 公司事务 |
人身伤害 | 工伤事故 | 行政诉讼 | 借贷纠纷 | 建设工程 | 经济合同 | 消费保护 | 土地纠纷 | 医疗事故 | 保险纠纷 | 房屋拆迁 | 司法鉴定 | 以案说法 | 在线留言 |
 最新公告
站内留言 QQ:在线咨询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为旅游开发强拆他人祖坟 诉请精神赔偿获支持
 除斥期间怠于维权 银行被判丧失不动产抵押权
 助人为乐帮忙取钥匙 不慎摔伤双方各负其责
 男友大方为女友买豪车 岂料人财两空难维权
 小孩不幸落井死亡 水井所有人村委会承担部分责任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局长刘忠敏违纪被查 已经双规
 贵州矿难责任人逍遥法外 公安检察意见分歧(图)
 乘客开门撞倒电动车 司机应该担全责
 小孩年满10周岁跟谁生活由小孩说了算
 如何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特殊情况时如何处理
法律新闻 → 汽车爆胎致人损伤应承担赔偿责任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汽车爆胎致人损伤应承担赔偿责任
永州律师 阅读次数: 2764
  炎炎夏日,开车行驶在公路上,最悲剧的莫过于车辆爆胎,而屋漏逢雨天,车坏还伤人,无异于雪上加霜。近日,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车辆爆胎声致八岁龄童伤残的案件。经法院调解,原告获得4万余元赔偿款。

  6月25日,家住姜堰区张甸镇的孙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带着八岁的儿子回家时,不幸被经过身边的一辆大货车左侧轮胎爆胎声震伤耳朵,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负全责,原告无责任。后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诉至法院主张赔偿。

  该案在调解过程中,被告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对该事故属于意外事故还是交通事故提出异议,认为该事故属于意外事故,不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对此法官解释:交通事故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案件。本次事故虽非直接碰撞产生,但属于道路上发生的涉及车辆致人伤残的情形,属于交通事故范畴。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之下,双方当事人以4万余元达成调解意见。

  法官提醒:夏日炎热,车辆因胎压、异物等极易发生爆胎,及时检查车辆情况,避免警车及私家车成为流动的“炸弹”,杜绝意外的发生。
——此文由永州律师(www.yz148.cn/)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永州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一篇:小孩不幸落井死亡 水井所有人村委会承担部分责任
下一篇:担保物权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永州律师 永州离婚律师 永州交通事故律师 永州劳动纠纷律师 永州法律咨询 永州律师咨询
Copyright 2007-2010 永州律师热线 All rights reserved
律 所:湖南济人律师事务所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梅湾路
电 话:0746-8367769 电话:13807461326 联系人:刘世亮律师
苏ICP备06045641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
 
点QQ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