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13807461326
  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本站首页 | 法律新闻 | 律师团队 | 法律顾问 | 业务范围 | 交通事故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书 | 学术论文 | 刑事案件 | 劳动争议 | 婚姻继承 | 房产事务 | 公司事务 |
人身伤害 | 工伤事故 | 行政诉讼 | 借贷纠纷 | 建设工程 | 经济合同 | 消费保护 | 土地纠纷 | 医疗事故 | 保险纠纷 | 房屋拆迁 | 司法鉴定 | 以案说法 | 在线留言 |
 最新公告
站内留言 QQ:在线咨询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为旅游开发强拆他人祖坟 诉请精神赔偿获支持
 除斥期间怠于维权 银行被判丧失不动产抵押权
 助人为乐帮忙取钥匙 不慎摔伤双方各负其责
 男友大方为女友买豪车 岂料人财两空难维权
 小孩不幸落井死亡 水井所有人村委会承担部分责任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局长刘忠敏违纪被查 已经双规
 贵州矿难责任人逍遥法外 公安检察意见分歧(图)
 乘客开门撞倒电动车 司机应该担全责
 小孩年满10周岁跟谁生活由小孩说了算
 如何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特殊情况时如何处理
法律新闻 → 小孩年满10周岁跟谁生活由小孩说了算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小孩年满10周岁跟谁生活由小孩说了算
永州律师 阅读次数: 4484
夫妻离婚争抚养权 法院判决孩子说了算
  我国婚姻法有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如果夫妻双方选择离婚,那是他们的一项权利,但同时也赋予了孩子有选择随父随母生活的权利。5月30日,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父母离婚争夺子女抚养权的案件,法院在征求了二人女儿的意见后,作出了判决。

  家住淮南潘集农村的原告杨女士和被告董先生于1995年夏天经人介绍相识,同年秋天开始同居生活,双方于2009年9月2日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证,均系再婚。双方同居时,董先生有一个儿子,当时只有2岁,后一直随二人生活至今;杨女士与前夫生有一子一女,离婚时,孩子归前夫,抚养费自理。杨女士与董先生于2002年又生育一女,读小学五年级,现已12岁。双方婚后由于互不信任,相互猜疑,经常发生吵打,杨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与董先生离婚。庭审时,由于双方均要求抚养二人共同生育的女儿,对此,法庭在庭审后征求了孩子的意见。女儿表示愿随母亲生活,并向法庭书写了随母生活的书信。

  法院审理认为,杨女士要求离婚,董先生表示同意,可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准予双方离婚。离婚时,双方均要求抚养女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可见随父随母生活应由孩子自行决定,由于女儿表示愿随母亲生活,有其写给法院的书信为证,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法院尊重孩子的意见,将女儿判归杨女士抚养,董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至子女独立生活时止。原、被告对该判决均表示服判。
——此文由永州律师(www.yz148.cn/)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永州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一篇:假结婚证结婚无效
下一篇:条上写错出借人名字 实际债权仍受保护借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永州律师 永州离婚律师 永州交通事故律师 永州劳动纠纷律师 永州法律咨询 永州律师咨询
Copyright 2007-2010 永州律师热线 All rights reserved
律 所:湖南济人律师事务所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梅湾路
电 话:0746-8367769 电话:13807461326 联系人:刘世亮律师
苏ICP备06045641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
 
点QQ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