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邵某与朋友的妻子李某共餐,后二人发生了性关系,不料李某的丈夫提前回家,邵某紧急之下躲藏于窗外,不料坠楼身亡。邵某家属遂起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及其丈夫赔偿。近日,通州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李某赔偿邵某家属9万元。
2012年7月20日,男子邵某与少妇李某共进午餐,二人均有饮酒,酒后两人来到李某住处发生了性关系。不料,李某的丈夫于某提前回家,在楼下发现了邵某的汽车。邵某与于某早就相识,并为朋友。
于某来到自家门前,发现门被反锁。打家里座机电话和妻子手机均无人接听,在门外许久。邵某与李某二人听到敲门声,惊慌失措,未选择立即开门。后邵某藏于李某家十楼的窗外。窗外并无阳台,只有宽约5厘米左右的外沿。待李某去开门,于某进房后,并未发现异常。可不久二人发现邵某已坠楼身亡。
邵某亲属知道后,起诉至通州法院,要求李某与于某连带赔偿,通州法院一审认定李某应承担20%的责任,判决李某赔偿邵某家属9万元,于某无赔偿责任。李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经二审审理,最终维持了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