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13807461326
  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本站首页 | 法律新闻 | 律师团队 | 法律顾问 | 业务范围 | 交通事故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书 | 学术论文 | 刑事案件 | 劳动争议 | 婚姻继承 | 房产事务 | 公司事务 |
人身伤害 | 工伤事故 | 行政诉讼 | 借贷纠纷 | 建设工程 | 经济合同 | 消费保护 | 土地纠纷 | 医疗事故 | 保险纠纷 | 房屋拆迁 | 司法鉴定 | 以案说法 | 在线留言 |
 最新公告
站内留言 QQ:在线咨询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为旅游开发强拆他人祖坟 诉请精神赔偿获支持
 除斥期间怠于维权 银行被判丧失不动产抵押权
 助人为乐帮忙取钥匙 不慎摔伤双方各负其责
 男友大方为女友买豪车 岂料人财两空难维权
 小孩不幸落井死亡 水井所有人村委会承担部分责任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局长刘忠敏违纪被查 已经双规
 贵州矿难责任人逍遥法外 公安检察意见分歧(图)
 乘客开门撞倒电动车 司机应该担全责
 小孩年满10周岁跟谁生活由小孩说了算
 如何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特殊情况时如何处理
法律新闻 → 手机录音无旁证不能采信 女子诉请离婚被驳回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手机录音无旁证不能采信 女子诉请离婚被驳回
永州律师 阅读次数: 2497
  夫妻之间争嘴吵架本是很平常的事,但妻子李东却在事后两人的通话过程中偷偷录了音,据此到法院状告丈夫卢学殴打自己,称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要求离婚。而丈夫卢学在法庭上辩称,妻子李东在自己不知情状况下,将和他的通话内容私自录音,因为自己不想离婚,迫于无奈说了曾经打了妻子的话,这话显然不能当真,妻子为了离婚早有预谋,故意引诱自己上当然后录音。5月9日,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此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东要求离婚的诉请。

  拿着手机录音起诉离婚

  1991年12月30日,家住丹凤县的李东与卢学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13年3月18日,李东一纸诉状将卢学告上法庭要求离婚,理由是卢学经常打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李东拿出“关键”证据——两人在诉讼离婚前的一段长达半小时的手机录音,录音的主要内容是夫妻俩的对话,期间李东不断向卢学追问某一次吵架升级后的情况,李冬问“你打了我,是不是?”,卢学承认“是”等相关内容。 

  丈夫称夫妻感情没有破裂

  卢学在法庭上表示,双方是有了一定的感情基础才结婚的,并且婚后生育了两个孩子。对于妻子在法庭上出示的电话录音,卢学当庭予以否认,明确表示这段录音中自己说的话,并不是自己真实的意愿表达,且妻子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录音,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自己坚决不同意离婚。另外卢学出具了一份工伤事故处理协议书,证明李东诉称的2011年4月因被丈夫殴打致伤的事实并不属实,实际上是李东的一次工伤事故。经办案法官细心甄别,原告的录音来源确系趁被告不知情私下窃录的手机对话音频,被告已当庭予以否认,并且原告再没有提供其他证据对这些录音内容予以佐证,故原告提供的录音内容并不能证明被告有多次殴打原告的事实。

  原告离婚诉请被驳回之理由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后夫妻关系虽然一般,但双方业已共同生活20余年,且生育一子一女,双方有一定夫妻感情。原被告婚后生活中虽发生过一些家庭矛盾,但尚无证据证明他们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庭审中,由于原告未能提供婚前父母包办、婚后发生多次殴打以及夫妻分居的充分证明材料,故对原告以感情破裂为由主张离婚的诉请不予支持。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原告手机录音无其他旁证材料进行佐证不能被采信,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遂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一款之规定,法院作出最终判决:驳回原告李东要求与卢学离婚之诉请。(当事人均为化名)
——此文由永州律师(www.yz148.cn/)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永州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一篇:炒股遭挫自杀身亡 遗留57万巨债妻子还
下一篇:与朋友妻通奸被发现 藏于窗外身亡获赔九万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永州律师 永州离婚律师 永州交通事故律师 永州劳动纠纷律师 永州法律咨询 永州律师咨询
Copyright 2007-2010 永州律师热线 All rights reserved
律 所:湖南济人律师事务所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梅湾路
电 话:0746-8367769 电话:13807461326 联系人:刘世亮律师
苏ICP备06045641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
 
点QQ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