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可有人偏偏对该规定置若罔闻。3月21日上午,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就宣判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定驾车人王奇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10余万元。
去年8月10日,王奇驾驶朋友的一微型轿车,在行至安阳市文峰大道西段一未设交通信号路口时,未减速慢行,且采取措施不当,与骑电动车横过马路的陈贤相撞,致陈贤受伤致残。安阳市公安交通部门基于王奇的违章事实,认定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陈贤先后在本地两家医院救治,共花费医疗费两万余元。之后,经司法鉴定,陈贤构成十级伤残。因赔偿数额协商未果,陈贤将驾车人王奇及该车承险保险公司诉至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2万元。
龙安法院开庭审理后,基于该案事实,最终依法判定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陈贤上述各项费用114658.54元。宣判后,几方当事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