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借贷有风险,不管对放贷人或是贷款人而言均是如此。2012年11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放贷人看似赢了官司,却有可能因为要不回本金而输了钱。 2011年9月7日,被告蒙刘军、李付燕夫妇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苏永放借款20万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月息6%,即每个月归还利息12000元。蒙刘军夫妇拿到借款20万元以后,头两个月依约归还了利息24000元,第三个月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却迟迟不归还借款,手机处于关停状态。苏永放随即上门讨要,这一去才发现蒙刘军家大门紧闭,人去楼空。借款人携款潜逃,本金何处追讨,无奈,苏永放一纸诉状将蒙刘军夫妇二人告上法院,要求其二人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 二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受理后,依法在其居住地张贴并在报纸上刊登了公告,传唤蒙刘军夫妇二人到庭应诉,可开庭当日,始终不见蒙刘军夫妇二人的身影,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判决被告蒙刘军、李付燕二人归还原告苏永放借款本金20万元。 主办法官认为,高息放贷有风险,在这起案件中,原告苏永放看似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赢了官司,但如果被告二人始终不出现,原告就有可能要承担要不回本金的巨大风险。为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高息放贷有风险,请不要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