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13807461326
  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本站首页 | 法律新闻 | 律师团队 | 法律顾问 | 业务范围 | 交通事故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书 | 学术论文 | 刑事案件 | 劳动争议 | 婚姻继承 | 房产事务 | 公司事务 |
人身伤害 | 工伤事故 | 行政诉讼 | 借贷纠纷 | 建设工程 | 经济合同 | 消费保护 | 土地纠纷 | 医疗事故 | 保险纠纷 | 房屋拆迁 | 司法鉴定 | 以案说法 | 在线留言 |
 最新公告
站内留言 QQ:在线咨询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为旅游开发强拆他人祖坟 诉请精神赔偿获支持
 除斥期间怠于维权 银行被判丧失不动产抵押权
 助人为乐帮忙取钥匙 不慎摔伤双方各负其责
 男友大方为女友买豪车 岂料人财两空难维权
 小孩不幸落井死亡 水井所有人村委会承担部分责任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局长刘忠敏违纪被查 已经双规
 贵州矿难责任人逍遥法外 公安检察意见分歧(图)
 乘客开门撞倒电动车 司机应该担全责
 小孩年满10周岁跟谁生活由小孩说了算
 如何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特殊情况时如何处理
法律新闻 → 老人旅游被门槛绊倒 法院判旅行社担六成责任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老人旅游被门槛绊倒 法院判旅行社担六成责任
永州律师 阅读次数: 1284

  83岁的张老伯在古镇参观时被门槛绊倒受伤,他认为这是旅行社没及时提醒所致,于是起诉索赔。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旅行社担责60%,赔偿张老伯2.4万余元。

  张老伯是在2011年3月28日参加“乌镇海宁”一日游活动时,被门槛绊倒受伤的。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张老伯认为,绊倒他的门槛高达70厘米,旅行社没有安排人员搀扶,也没有及时提醒,存在管理疏漏,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8万余元。

  由于旅行社在保险公司投了旅游责任保险,请求法院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认为,张老伯与自己并无合同关系,只有在旅行社依法承担责任的前提下,才能由旅行社向自己理赔。

  法院认为,张老伯与旅行社之间存在旅游合同关系,他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并无不当。但张老伯与第三人并无任何合同关系,要求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本案中,双方在旅游合同中明确约定,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旅行社应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而对张老伯摔伤,旅行社未能证明已采取必要措施,应承担违约责任。作为年逾八旬的老年人,张老伯在游览时如自身存在困难,应及时寻求帮助,避免发生危险,但他在跨越较高的门槛时未能量力而行,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法院因此确定旅行社担责六成。
——此文由永州律师(www.yz148.cn/)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永州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一篇:拒绝笔迹鉴定要承担不利后果
下一篇:预交物业费未提供服务 业主申请返还剩余获支持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永州律师 永州离婚律师 永州交通事故律师 永州劳动纠纷律师 永州法律咨询 永州律师咨询
Copyright 2007-2010 永州律师热线 All rights reserved
律 所:湖南济人律师事务所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梅湾路
电 话:0746-8367769 电话:13807461326 联系人:刘世亮律师
苏ICP备06045641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
 
点QQ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