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嫌弃丈夫身体不好,不能工作挣钱,为了不拖累自己,李某闹至法院,要跟丈夫离婚。昨日,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32岁的李某与丈夫王某已经结婚六年,夫妻二人有一个懂事听话的女儿,并且丈夫没有恶习,不吸烟不喝酒,在家里还经常帮助妻子做家务,三口之家的日子虽不算富裕,但也其乐融融。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0年的一天,李某的丈夫王某在工作中突然感到头痛、眼前发黑,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过紧急抢救,发现王某病情得到了控制,但却因为轻微中风失去了劳动能力。由于王某不能工作挣钱,家里的经济越发的困难,李某心里很不是滋味。长时间以来,丈夫王某的病却不见好转,李某心里长生怨气,为此两人也常因家庭琐事而争吵。最后,李某闹到法院,坚决要跟丈夫王某离婚。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登记结婚后,夫妻感情良好,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还有和好的可能。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理由不符合我过婚姻法的法定离婚条件,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请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