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13807461326
  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本站首页 | 法律新闻 | 律师团队 | 法律顾问 | 业务范围 | 交通事故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书 | 学术论文 | 刑事案件 | 劳动争议 | 婚姻继承 | 房产事务 | 公司事务 |
人身伤害 | 工伤事故 | 行政诉讼 | 借贷纠纷 | 建设工程 | 经济合同 | 消费保护 | 土地纠纷 | 医疗事故 | 保险纠纷 | 房屋拆迁 | 司法鉴定 | 以案说法 | 在线留言 |
 最新公告
站内留言 QQ:在线咨询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为旅游开发强拆他人祖坟 诉请精神赔偿获支持
 除斥期间怠于维权 银行被判丧失不动产抵押权
 助人为乐帮忙取钥匙 不慎摔伤双方各负其责
 男友大方为女友买豪车 岂料人财两空难维权
 小孩不幸落井死亡 水井所有人村委会承担部分责任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局长刘忠敏违纪被查 已经双规
 贵州矿难责任人逍遥法外 公安检察意见分歧(图)
 乘客开门撞倒电动车 司机应该担全责
 小孩年满10周岁跟谁生活由小孩说了算
 如何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特殊情况时如何处理
法律新闻 → 民事诉讼证据不足将承担败诉风险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民事诉讼证据不足将承担败诉风险
永州律师 阅读次数: 1209

  深夜23时许,原告刘某睡熟后突然遭人打伤,花去医药费2000余元。刘某认为是与其有过积怨的邻居申某所为,遂将申某告上法院,要求申某赔偿所致经济损失。广西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诉请证据不足,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9月27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法维持一审判决。

  2010年12月22日23时许,家住广西那坡县的刘某一家人已经睡熟。突然有人踢门进入刘某家,将刘某从床上拖起来并用啤酒瓶将其砸晕。刘某妻子报警并向120求助。当晚原告被送到医院检查治疗。公安局鉴定原告的伤情属轻微伤,并对该伤害案件进行侦查,但由于没有找到相关的证人证实,至今未作出处理,也未结案。原告认为,自己所受到的伤害应该是同屯与其有过积怨的被告申某所为。2012年2月1日,遂向那坡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申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费共计7492元其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费共计7492元。一审法院受理后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实。原告刘某所提供的证据,没有一份证据足于证明被告申某对其实施侵权。况且该案公安机关至今尚未侦破,谁是侵权人尚不明确。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判决。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上诉,百色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认为上诉人刘某提供的证据均是刘某单方所述,不足以证明其被被诉人申某打伤的事实,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文由永州律师(www.yz148.cn/)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永州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一篇:新买房屋地面下沉获赔偿
下一篇:精神病人打伤他人由监护承担赔偿责任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永州律师 永州离婚律师 永州交通事故律师 永州劳动纠纷律师 永州法律咨询 永州律师咨询
Copyright 2007-2010 永州律师热线 All rights reserved
律 所:湖南济人律师事务所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梅湾路
电 话:0746-8367769 电话:13807461326 联系人:刘世亮律师
苏ICP备06045641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
 
点QQ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