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邻居某单位办公楼加盖房屋影响自家房屋采光,李某将某单位告上法庭,近日,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调解,李某与该单位握手言和,由单位对李某一次性补偿十万元。
李某诉称,某单位办公楼与他家一层房屋相邻,后该单位在原来已有的三层楼基础上加盖了两层。李某认为,该单位加盖的两层房屋影响了其居住房屋的采光,故提起诉讼,要求该单位拆除其加盖的楼层,并赔偿相关损失10万元。
某单位辩称,李某的起诉与事实不符,该单位只加盖了一层。在单位扩建的时候,已经考虑了李某楼房的采光问题,并进行了论证。由于所盖的房屋是在原有房屋的三层平台上,加盖部分是在原来楼体的阴影部分,所以不会对李某的楼房产生影响。该单位认为,其楼梯并没有遮挡李某的采光,也没有给李某造成损失,李某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所以不同意其全部诉讼请求。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申请对某单位加盖的房屋对其房屋采光、日照影响程度进行鉴定。经鉴定,某单位加盖的房屋确对李某所住一楼房屋采光产生影响,每日日照时间较之前减少了约3.5小时,每日日照时数仅为0.71-0.81小时。
后经法院主持调解,李某与某单位握手言和,由某单位对李某房屋采光造成的影响一次性补偿十万元,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