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老太太已75岁高龄,本应安享晚年的她,却因斗气与邻居吵架,导致邻居心脏病发死亡。近日,刘老太太被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承担15%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11.1027万元。
刘老太太与杨先生家是邻居,两家只有一墙之隔,关系却一直不是很融洽。2011年10月一天中午,刘老太太发现杨先生家在两家隔断墙根处种了一棵香椿树。“等树长大了,树枝子准会伸到我家院里,落一地树叶子。”刘老太太想越想越气,就叫儿子扶着自己,爬梯子翻墙到了杨先生院里,拿起菜刀开始砍树。
患有心脏病的杨先生一人在家,发现后立即出来质问刘老太太,双方越吵越凶。刘老太太骂了一阵,将砍倒的树和梯子拿回自家院里。本以为出了口气,却不想邻居杨先生这时已经因心脏病突发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刘老太太认为,杨先生本来就有严重心脏病,一直离职在家,他的死亡与自己没有关系。
法院认为,刘老太太未经杨先生及其家人同意,擅自翻越两家的界墙进入杨先生家院内,并将院内的树砍倒,其行为存在过错。杨先生患有疾病是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但刘老太太在明知杨先生患有心脏病的情况下,进入其院内将树砍倒,并与其发生争执,其行为是杨先生心脏病发作进而死亡的诱因之一,刘老太太应承担次要责任。
结合事件的起因及侵害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具体情况,法院确定刘老太太对损失的15%承担责任,判决其赔偿死者家属11.102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