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孩子自小体弱多病,并患有严重的脑部疾病,已经与前妻离婚多年的何先生难以负担孩子日益沉重的医药费,于近日代理儿子小华(化名)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其增加抚养费。日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已对此案作出判决。
据何先生称,他与前妻李女士于10年前经法院判决离婚,小华由何先生抚养,李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150元。小华年幼时被医院确诊为脑瘫,至今仍在治疗,每月医药费及生活费等费用很高。李女士支付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小华的医疗及生活费用,故要求判决李女士每月支付小华抚养费700元。
李女士则辩称,我与小华的父亲离婚后,一直负担着小华的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等每月约500元。我每月还要负担父母的赡养费及医药费。小华患病后,需长期支付大量的医药费,我的收入基本上都花费在给小华看病上。我的第二任丈夫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于3年前年与我协议离婚。离婚后,与第二任丈夫生的孩子由男方抚养,我负担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等每月500元。我再次离婚后,一直在外租房居住,每月还要负担租房费用。我身体状况很差,没有固定工作,我实在无力负担小华增加抚养费的诉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小华的具体情况,及当地生活水平,原双方确定的生活费已不能适应小华的生活需要,法院判决给予适当增加,判定为每月300元。小华的医疗费,李女士负担一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