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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替妹登记结婚法院判婚姻无效
永州律师 阅读次数: 2409
姐替妹登记结婚法院判婚姻无效
    6月1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姐姐代替妹妹办理结婚登记案,一审判决李某与朱某的婚姻无效,并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
    1991年底,被告朱某经他人介绍,男到女家落户与原告李某结婚。1992年1月,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由于李某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原告的母亲遂以其大女儿即李某的姐姐的名义与被告朱某到民政所办理结婚登记。近年来,由于被告对家庭不负责任,导致双方矛盾较深,原告李某遂以婚姻是父母包办及结婚证系作假取得为由,诉请法院宣布婚姻无效。
    法院认为,原、被告所取得的结婚证系通过弄虚作假取得的,违反了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判决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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