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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用别名婚姻有效不准离
永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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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用别名婚姻有效不准离
当初夫妻结婚登记用的是别名,王某要求解除与妻子11年非法同居关系。5月18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已构成合法夫妻关系,判决王某不准与高某离婚。
1995年2月,王某经人介绍与高某相识并同居。双方于1995年5月4日在新郑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都用了别名。11年后,王某结识了一个女网友,遂生抛弃妻子的念头。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双方在婚姻登记时都用了别名登记结婚,但并不属于无效可撤销的婚姻,两人是合法的婚姻关系,而非同居关系,加之女方已怀孕,遂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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