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法院利用测谎技术宣判一起借款纠纷案
本报讯 (记者 林晔晗 通讯员 钟紫薇)在审理一宗借款纠纷案中,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首次采用了测谎技术,本报曾于2010年11月27日作过报道。记者日前获悉,此案已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败诉。法官表示,测谎鉴定结果并不是裁判的直接证据,而是作为辅助证据使用。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某家具公司诉请被告宋某还款43万余元。然而在法庭上,宋某坚称已还款41万元,有收条为证。对于这张内容为电脑打印且盖章在空白处的收条,家具公司表示,公章确实是真的,但收条内容不实。法院经过3次开庭审理,并借助测谎鉴定结果,确认宋某至今仍拖欠家具公司货款43万余元,遂判处其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