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义务帮工却意外受伤,被帮工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帮工人束某某赔偿义务帮工人汪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
原告汪某某与被告束某某系同村邻居,因被告束某某住房需拆旧建新,汪某某应束某某请求前往帮忙拆除旧房。不料在搭梯取屋顶桁条时,不慎摔落受伤。汪某某受伤后住院冶疗17天,共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尔后,双方就医疗费等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汪某某遂诉至舒城县人民法院,要求束某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致其损害的,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该案中,原告应被告之邀请帮忙拆除旧房,且事先原告并没有要求被告支付工钱,双方系帮工与被帮工法律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束某某未提供证据证实汪某某存在重大过失,故应对汪某某在从事帮工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束某某赔偿汪某某因该起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6023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