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清明节祭祖燃放鞭炮、焚烧纸钱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流传下来的风俗习惯。但是一名80后小伙在清明节扫墓时不注意用火,不仅烧光大面积森林造成严重损失,而且让自己过早地在人生路上留下了污点。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清明扫墓所引起的失火案,被告人苏某被控失火罪名成立,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2012年3月25日12时许,芦溪县宣风镇29岁男子苏某与其堂弟、儿子驾车来到该镇竹垣村“葫芦背”山场扫墓。苏某用一次性打火机燃烧纸钱时,风将燃烧的纸钱吹到了墓地上,引燃墓地上的茅草,火势顺风蔓延至山场,导致森林火灾,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达187.5亩。
经有关部门勘验鉴定,因苏某扫墓失火引起的山林着火面积达187.5亩,直接经济损失为80152.5元。
苏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并在失火后积极扑救山火,适当赔偿了被害人损失且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苏某已构成失火罪,综合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具有积极赔偿情节等,故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