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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录音也能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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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也能作为证据
永州律师 阅读次数: 1600
  “你还回来做什么,害的我们家拆迁费用都少了,今天非打死你不可,让你还敢回来。”“爸爸,你别打妈妈了,别打了,我要妈妈。” 录音里除了丈夫罗某的骂声、儿子的哭喊声,更让人揪心的是刘某凄惨的呼救声。这是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在开庭审理离婚案件当庭播放的一段手机录音,而正是通过这段录音,丈夫罗某才承认了其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并当庭赔偿了妻子刘某2万元,夫妻俩和平分手。

  刘某是长相标致的城里妹子,三年前与农村的罗某相识恋爱,并生育一个儿子。新婚不到两月,罗某户口所在地被划为征拆区,按理说这是个好消息,但因刘某是城市户口,并不能为夫家分得户头费,自此,罗某便对刘某十分不满,动不动就对刘某拳脚相向,就连刘某坐月子期间,罗某及其父母都对刘某打骂不断。2012年3月,罗某将刘某告上法庭,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要求离婚。刘某痛哭流涕,她称夫家想“休”了她,是因为丈夫还想再娶个农村妹争取户头费,她万万没想到自己忍气吞声受打骂,最终还成了被告。但当时刘某不忍让刚出生的孩子受苦,便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最终调解夫妻双方和好。

  然而,自法院调解和好后,罗某对妻子刘某的嫌弃心理并未消除,其不让刘某回家同住,刘某只得住娘家,但凡只要刘某回家看儿子,受到的就是罗某一顿好打。长期受到丈夫毒打的刘某苦于没有证据,也只能默默忍受。一次偶然的机会,刘某从网上了解到,录音资料可以成为证据,于是她下决心要为自己讨回公道。这天,她回家看望儿子便事先将手机设置好录音状态,和往常一样,丈夫和婆婆又开始对她进行咒骂,随后罗某就把她拖到村口的河边开始毒打,儿子边哭边扯边替妈妈求情,刘某则是痛苦地呻吟求救命,后来,村民看不下去便报了警。

  2013年小年刚过,丈夫罗某决定再次“休妻”,一纸诉状递上法院要求与刘某离婚。经历了丈夫多次毒打的刘某知道丈夫是铁了心,便向法院提交了载有上述内容的录音资料,以证明罗某有家暴情形。录音资料当庭播放,面对审判庭里旁听人员愤怒的目光,罗某终于向法官提出“不要再播了”,并承认其长期实施家庭暴力。法院审理认为,该录音资料属于刘某私自录音,取得的程序并不合法,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该录音中载有的警方处理情况与公安机关提供的出警记录相互印证,能够形成证据链,因此,可以证实罗某实施家暴的行为。最后,两人达成离婚协议,罗某因自己的暴力行为对刘某造成了伤害,自愿给予刘某两万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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