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13807461326
  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本站首页 | 法律新闻 | 律师团队 | 法律顾问 | 业务范围 | 交通事故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书 | 学术论文 | 刑事案件 | 劳动争议 | 婚姻继承 | 房产事务 | 公司事务 |
人身伤害 | 工伤事故 | 行政诉讼 | 借贷纠纷 | 建设工程 | 经济合同 | 消费保护 | 土地纠纷 | 医疗事故 | 保险纠纷 | 房屋拆迁 | 司法鉴定 | 以案说法 | 在线留言 |
 最新公告
站内留言 QQ:在线咨询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为旅游开发强拆他人祖坟 诉请精神赔偿获支持
 除斥期间怠于维权 银行被判丧失不动产抵押权
 助人为乐帮忙取钥匙 不慎摔伤双方各负其责
 男友大方为女友买豪车 岂料人财两空难维权
 小孩不幸落井死亡 水井所有人村委会承担部分责任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局长刘忠敏违纪被查 已经双规
 贵州矿难责任人逍遥法外 公安检察意见分歧(图)
 乘客开门撞倒电动车 司机应该担全责
 小孩年满10周岁跟谁生活由小孩说了算
 如何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特殊情况时如何处理
法律新闻 → 打官司没证据 有理也会输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打官司没证据 有理也会输
永州律师 阅读次数: 2036

  广东韶关某物业公司(下称“物业公司”)同意业主王飞(化名)在其楼层的外墙安装空调机,楼下业主叶芳(化名)认为该行为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合同,将王飞与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拆除空调机及赔偿损失。3月15日,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叶芳对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物业公司同意业主王飞墙外安装空调机

  原告叶芳与被告之一王飞系上下楼相邻关系。叶芳、王飞两人均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其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户手册及装修守则、商品房买卖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均约定业主不得擅自在外墙安装空调机。2010年上半年,被告王飞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在其楼层的外墙安装了空调机。

  楼下业主不满诉至法院向两被告索赔

  原告叶芳认为被告王飞安装的空调机直接对着自家厨房,造成压抑的感觉;且夏天空调机发出滚滚热浪,只能关着厨房门做饭,影响到整套房间的空气对流,遂以两被告违反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合同,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给其生活带来极大影响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拆除空调机并赔偿损失。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叶芳撤回了对被告王飞的起诉。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对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武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物业公司许可王飞在其楼层外墙安装空调机,是否造成了对原告的妨害,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原告未向法院提供王飞在外墙安装空调机造成了对其妨害的相关证据。据此,该院一审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叶芳的诉讼请求。
——此文由永州律师(www.yz148.cn/)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永州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一篇: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无效
下一篇:借车给别人要小心 交通事故要赔偿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永州律师 永州离婚律师 永州交通事故律师 永州劳动纠纷律师 永州法律咨询 永州律师咨询
Copyright 2007-2010 永州律师热线 All rights reserved
律 所:湖南济人律师事务所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梅湾路
电 话:0746-8367769 电话:13807461326 联系人:刘世亮律师
苏ICP备06045641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
 
点QQ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