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挂促销广告横幅不幸触碰高压输电线而身亡,现其家人将架设高压线的某电力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共计35万元。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李某家人介绍说,李某受雇到某楼顶挂促销广告横幅,因不幸触碰到高压输电线身亡。经查发现该输电线是1万伏的高压线,而楼顶与高压线约1.4米的距离不符合架空电力线与建筑物间的安全距离要求。电力公司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高压输电线架于楼顶,未进行安全警示及防护措施,对李某的触电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及重大过错。因此某电力公司应承担李某死亡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共计35万元。
电力公司认为李某到楼顶挂促销横幅进行了违法操作才致使触电身亡,并且架设高压输电线时,高压线与楼顶距离超过1.4米的距离,符合标准的。因此电力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庭上双方争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对该案件作出判决。经审理查明,现该高压输电线与楼顶距离不到1.4米,不符合架空10千伏输电线与建设物的安全距离要求。虽电力公司在架设时符合安全距离要求,但作为该输电设施的监督和管理单位,其未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在发现危险隐患的较长时间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和警示,因此对因隐患导致的事故发生电力公司负有责任。李某对于房屋上方高压输电线路的危险性足以认知,却不顾危险的存在,接近危险区域悬挂横幅,以致触电身亡,李某对该后果亦存在过错。因此法院判决由电力公司承担李某死亡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2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