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13807461326
  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本站首页 | 法律新闻 | 律师团队 | 法律顾问 | 业务范围 | 交通事故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书 | 学术论文 | 刑事案件 | 劳动争议 | 婚姻继承 | 房产事务 | 公司事务 |
人身伤害 | 工伤事故 | 行政诉讼 | 借贷纠纷 | 建设工程 | 经济合同 | 消费保护 | 土地纠纷 | 医疗事故 | 保险纠纷 | 房屋拆迁 | 司法鉴定 | 以案说法 | 在线留言 |
 最新公告
站内留言 QQ:在线咨询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为旅游开发强拆他人祖坟 诉请精神赔偿获支持
 除斥期间怠于维权 银行被判丧失不动产抵押权
 助人为乐帮忙取钥匙 不慎摔伤双方各负其责
 男友大方为女友买豪车 岂料人财两空难维权
 小孩不幸落井死亡 水井所有人村委会承担部分责任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局长刘忠敏违纪被查 已经双规
 贵州矿难责任人逍遥法外 公安检察意见分歧(图)
 乘客开门撞倒电动车 司机应该担全责
 小孩年满10周岁跟谁生活由小孩说了算
 如何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特殊情况时如何处理
法律新闻 → 路面不平摔伤人 公路管理者和施工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路面不平摔伤人 公路管理者和施工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永州律师 阅读次数: 1404
  市区道路整治工程收尾后留下的小坑小洼表面上看起来不算回事,但也可能殃及无辜路人酿成事故。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日前审结一起“洼坑”伤人案件,判决肇事路段的管理者和施工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章英(化名)女士系郑州市居民。2012年1月21日晚7时许,她骑电动车行驶至航海路与京广路交叉口东北角时,电动车被一个没有任何警示标示的洼坑卡住,致使原告连人带车摔出几米,造成原告三颗门牙错位脱落,电动车完全损毁的严重后果。事件发生后,章女士先后找到了郑州市相关部门讨要说法,均被告知不是自己的责任。无奈章女士委托律师一纸诉状将自己选定的被告单位告到了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责任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车损共计6805元。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造成章女士摔伤的路段即郑州市航海路综合整治道路工程,2009年8月11日开始施工,同年11月11日竣工。但施工单位被告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简称建设中心)未及时履行交接手续,既未在该路段存在危险的地方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也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未尽到施工单位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原告损害后果的发生,其管理上的不作为与原告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被告建设中心对原告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为管理主体,被告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简称管理处)的管理职责非因被告建设中心的施工而转移,其对该工程接管的整个过程均负有监管义务。被告管理处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其监管上的不作为与原告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被告市政工程管理处和被告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应承担主要责任,即90﹪的赔偿责任(被告建设中心50﹪,被告管理处40﹪)。原告章女士主观上未尽到成年人应有的注意义务,故可以相应减轻二被告的赔偿责任,承担次要责任,即10﹪的赔偿责任。本案根据查实原告章女士受伤花费的医疗费535元,误工费1290.95元,交通费法院酌情定为90元,以上共计1915.95元。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随一审判决被告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赔偿原告章女士各种损失957.98元;被告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赔偿原告章女士各种损失766.38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文由永州律师(www.yz148.cn/)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永州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一篇:交通事故受伤后不必要的治疗由自己承担费用
下一篇:“阴阳合同”起争议 购房户持空白协议赢官司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永州律师 永州离婚律师 永州交通事故律师 永州劳动纠纷律师 永州法律咨询 永州律师咨询
Copyright 2007-2010 永州律师热线 All rights reserved
律 所:湖南济人律师事务所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梅湾路
电 话:0746-8367769 电话:13807461326 联系人:刘世亮律师
苏ICP备06045641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
 
点QQ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