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除了购房款,业主还会被要求缴纳一笔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今后的大修等。上海一家开发商在收取业主的维修基金后,迟迟不将款项解入专用账户,而这一拖就是十余年。在此后的交涉中,由于业主们大多已拿不出当时的缴款单据,开发商竟以此为由拒绝归还。
日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依法推定业主在购房时已支付维修基金,判决开发商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维修基金汇入业主大会的账户,并支付利息。
涉案的小区建于1999年,据原告业委会称,当年小区业主在购房办理入住手续时,已经将业主承担的维修基金交给了被告开发商。2010年,小区业委会进行了换届,新成立的业委会在对小区材料进行核查过程中意外发现,小区内有100多户业主的维修基金账户余额为“0”。业委会进一步查证后发现,当初开发商并未将全部维修基金解入专用账户,开发商占用了代收的部分维修基金,共涉及80余万元。
此后,业委会与开发商进行了交涉,要求归还业主的维修基金。经过多番催促,开发商归还了21户业主的维修基金和利息,但对于其余121户业主的维修基金则始终不同意归还。为此,业委会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占用的维修基金60余万元,并支付利息。
庭审中,业委会提供了部分业主的购房资料。业委会找到了13户业主当初缴纳维修基金的收据,但其余业主的收据因为各种原因均无法提供。
对此,开发商坚持认为,对于业主是否已经将维修基金交给被告的事实,原告应当出示发票或者收据,对于有证据的,被告同意归还,否则就不予认可。
为查明案情,法官要求开发商提供当初已经将维修基金转账给业委会的证据,但开发商表示因为公司管理混乱,相关财务凭证已经无法找到。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规定,首期维修基金购房人应于房地产权属登记前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初始登记时缴纳。从原、被告的举证情况综合分析,业主已经缴纳了维修基金,被告应当将121户业主的维修基金689414.42元汇入维修基金账户,并支付占用期间的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