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帮人装修过程中,不小心碰触到高压电线,导致心脏骤停死亡。近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判决固镇县供电公司赔偿受害人近亲属99551.2元。
小李系李大与陈红的儿子,死前从事个体装修。2008年12月,小李为老张家新建的二楼室内装铝合金窗户时,由于窗户的室内部分有未拆除的顶柱,铝合金窗户框没法从室内安装,小李就将铝合金窗户框从窗户的一侧往外伸,欲从外面向里安装。然而,该户二楼窗口中部偏上、距窗口约2米处有10千伏高压电线路。在小李将铝合金窗框向窗外伸出过程中,碰触到高压线,致小李因电击心脏骤停,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李大、陈红的儿子小李在安装铝合金窗户时因碰触高压线导致死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从事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高压线路的所有者固镇县供电公司对小李的死亡应承担责任。但本案中小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有触电危险而没有采取避险措施,导致本人死亡,其本人也存在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固镇供电公司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固镇供电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确定为70%较为适宜,对李大、陈红因小李的死亡产生的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42216元,固镇供电公司承担70%即99551.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