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3岁的姚小姐乘坐公交车时摔倒,磕掉了几颗牙齿。两年来,她一直在积极治疗并种植烤瓷假牙。因就赔偿问题无法与公交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姚小姐将后者起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索赔2.3万元。近日,该院作出判决,由公交公司赔偿姚小姐1.9万余元。
姚小姐称,2010年10月的一天,其乘坐骏马公司所属的15路公交车从家里到顺义城区。可就在上车后不久,她甚至还没有站稳,公交车行驶至一个转弯路口时与一辆河北省牌照的大货车相撞,姚小姐摔倒受伤。由于没有扶好,摔倒的时候,磕掉了几颗牙齿。事故发生后,姚小姐被紧急送往北京市红十字急诊抢救中心进行住院治疗,医疗费用由骏马公司支付。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牙齿部分缺失,姚小姐于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期间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多次门诊治疗,种植烤瓷假牙,花费医疗费1.6万余元。姚小姐认为其购票乘坐骏马公交的公交车,与骏马公司形成城市公交运输合同关系,骏马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将姚小姐安全运送到目的地的义务。故请求骏马公司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合计2.3 万余元。
骏马公司对姚小姐起诉的事实予以认可,对其请求的合理部分骏马公司也同意赔偿。
经审理查明后法院认为:姚小姐乘坐骏马公司的客车,双方已形成客运法律关系,故骏马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将姚小姐安全运抵目的地的义务。因在运输途中骏马公司客车与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姚小姐受伤。对此,姚小姐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要求骏马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合理损失。最后,法院判决骏马公司赔偿姚小姐各项损失1.9万余元。
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现该判决已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