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办不出房产证 房主要求退房和赔偿损失得到法院支持
原本说好的大产权房,在交付使用时却被告知为小产权房,而无法办理产权证,感到被骗了的房主刘新怒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定,解除姜海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开发商退还刘新房款四十七万八千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一万六千元。
早想买房的刘新,经过左挑右选最终被一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溪水家园楼盘吸引。宣传页上显示该楼盘不仅是北京市的大产权房,而且绿化面积大,配套设施一应俱全,这些完全符合刘新购房的要求。2008年5月,刘新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合同,购买了一套溪水家园的房屋,面积为134.08平方米,总价四十七万八千元。合同中被告承诺,购买的该房屋为北京市产权,使用年限为70年,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统一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手续并在入住的一年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发给业主。随后,终于放下心的刘新按约定分两次交付了购房款。
交房期限到来后,刘新兴匆匆的去办理各种房屋手续,但就在此时却被告知房屋为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产权证。茫然失措的刘新又了解到该开发商根本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溪水家园并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对于开发生故意隐瞒其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行为,刘新十分气愤,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并向其支付赔偿金和利息,但是开发商拒不支付。据此,刘新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退换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在明知自己不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下,仍与刘新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院最终判定,解除姜海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开发商退还刘新房款四十七万八千元,并支付利息。除此之外,开发商还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一万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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