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驾校班车时遭遇车祸受伤,驾校却以学员未办理“乘车卡”,属于违规乘坐为由,拒绝赔偿损失,学员小金将驾校告上法院。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学员最终得到了56万余元的赔偿。
小金诉称,2010年4月其在某驾校学车,培训期间由驾校班车负责接送。6月8日,小金乘坐的班车停在路边时,被一货车撞上,造成小金重度颅脑损伤。经鉴定伤残程度为六级,花费医疗费等56万余元。小金找到驾校要求赔偿,却遭到了拒绝。
驾校辩称,按照驾校对校车的规定,小金乘坐校车需预交50元的费用,办理乘车卡。但小金并未办理,属于违规乘坐,故其受伤驾校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小金与驾校已形成教育培训协议,驾校应当保障小金在教育培训过程中的基本人身安全。小金乘坐驾校班车去接受培训,应属于教育配培训过程中的一部分,校方有保证其乘车安全的义务。小金在乘坐的校车时发生事故,且自身并无任何过错,故校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驾校赔偿小金经济损失562401.6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