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石堵路妨害法院执行 累犯从重被判两年徒刑
人民法院报报讯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案。被告人闫金亭因拒不执行并暴力抗拒卧龙区法院对该院生效判决的依法强制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9年1月,闫金亭以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为由,将张某等六户村民的出路封堵,严重妨碍了村民的出行。张某等六户村民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判令闫金亭自行消除阻碍通行的砖柱,恢复道路原有的正常通行状况。但闫金亭在判决生效后,拒不执行,法院执行人员三次进行强制执行,但闫金亭在执行人员走后屡次将道路重新堵死。
2010年6月17日,卧龙区法院对闫金亭行政拘留15日,期间执行人员又一次强制拆除闫金亭所设障碍物。闫金亭被释放回家后,当天又将道路封堵,并用乱石砖块及土堆堆积道路,人为设置障碍,使其邻居无法通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闫金亭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闫金亭曾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三年,2006年11月刑满释放,五年内又犯,属于累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 彬 李 涛 李世顺)
■法官说法■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闫金亭有能力履行法院要求其拆除砖柱、排除妨碍的判决,却不履行,甚至多次妨害法院的强制执行,在被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后,仍不思悔改,其行为已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裁判和执行的严肃性,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考虑到闫金亭系累犯,在量刑时对其从重进行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