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光大浴室经营人朱大环赔偿张玉翠等六原告各项费用共计7.09万余元。
2008年12月28日,张玉翠的丈夫王云胜到由朱大环经营的光大浴室洗浴,浴室的服务人员为其擦背后即到更衣室休息,此时浴池中只有王云胜一人,几分钟后其他服务员到浴池中发现王云胜趴在浴池中没有知觉,将其抬出池中放到地面抢救,并报120急救中心,急救车将王云胜送医院抢救,但医院未能挽救王云胜的生命。公安局作出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分析认为,王云胜系因身体疾病发作或其他身体不适的情况下进入水池中溺死。张玉翠及其家人多次要求朱大环赔偿,均遭到拒绝。无奈,张玉翠和自己的4个子女及年迈婆母共6人作为原告将朱大环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王云胜的死亡赔偿金、抢救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以及王云胜老母亲的生活费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云胜在浴池中溺死,虽然系因身体疾病发作或其他身体不适情况下引起的,自身应负大部分责任。但在王云胜洗澡擦背后,浴池内仅有其一人,无服务人员在场,致王云胜未能得到及时救护而溺死。被告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有过错,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李金宝 王必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