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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没有产权 要求继承无据
永州律师 阅读次数: 2184
房屋没有产权 要求继承无据
    房屋没有合法产权证明,不能确定为遗产。3月23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赵某五亲属的诉讼请求。
    赵某有亲兄弟姐妹三人,赵某与前妻生有二子。1992年赵某与龚某再婚,2005年6月,赵某病逝。赵某在与龚某结婚前建有三间房屋,后因征地被拆迁。赵某与龚某结婚后居住的二间房屋没有合法的产权证明,赵某去世后,该二间房屋即由龚某居住。今年元月,赵某的儿子及兄妹等五人以龚某居住的二间房屋系赵某所建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对此,龚某则表示,赵某婚前建造的三间房屋已被征收,赵某用征收补偿款盖的四间房屋已分给两个儿子居住,现在居住的二间房屋是双方婚后建造的。
    法院审理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等。房屋所有权以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为准。因龚某居住的二间房屋无合法权属证明,五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龚某居住的二间房屋系赵某个人的合法财产,故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郑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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