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13807461326
  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本站首页 | 法律新闻 | 律师团队 | 法律顾问 | 业务范围 | 交通事故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书 | 学术论文 | 刑事案件 | 劳动争议 | 婚姻继承 | 房产事务 | 公司事务 |
人身伤害 | 工伤事故 | 行政诉讼 | 借贷纠纷 | 建设工程 | 经济合同 | 消费保护 | 土地纠纷 | 医疗事故 | 保险纠纷 | 房屋拆迁 | 司法鉴定 | 以案说法 | 在线留言 |
 最新公告
站内留言 QQ:在线咨询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为旅游开发强拆他人祖坟 诉请精神赔偿获支持
 除斥期间怠于维权 银行被判丧失不动产抵押权
 助人为乐帮忙取钥匙 不慎摔伤双方各负其责
 男友大方为女友买豪车 岂料人财两空难维权
 小孩不幸落井死亡 水井所有人村委会承担部分责任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局长刘忠敏违纪被查 已经双规
 贵州矿难责任人逍遥法外 公安检察意见分歧(图)
 乘客开门撞倒电动车 司机应该担全责
 小孩年满10周岁跟谁生活由小孩说了算
 如何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特殊情况时如何处理
法律新闻 → 天水高考替考案二审宣判 5人触犯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分别领刑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天水高考替考案二审宣判 5人触犯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分别领刑
永州律师 阅读次数: 1780

    近日,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天水高考替考案”作出终审宣判,以一审判决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为由,维持一审法院以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判处蒋鑫、霍继刚、赵晓峰、魏成甲、张玉茹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的判决。

    2008年6月7日,一名高考替考生在天水一高考考场被查获,后随着调查工作的深入,山东省阳谷籍考生在天水“移民”替考案发。

    此案随即在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对公诉机关起诉的被告人天水市第六中学教师蒋鑫、山东省阳谷县农业局原副局长霍继刚、天水市无业人员赵晓峰、山东省阳谷县第一中学教师魏成甲、阳谷县造纸厂下岗工人张玉茹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于2008年10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蒋鑫犯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霍继刚犯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赵晓峰犯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魏成甲犯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张玉茹犯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宣判后,被告人蒋鑫、赵晓峰不服,提出上诉。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蒋鑫与霍继刚、阳谷县人王梦义(在逃)、赵晓峰分别共谋或接受委托后,经其办理虚假的户籍手续或使用他人提供的伪造户籍资料,通过与天水市麦积区第三职高和天水市六中相关校长、考务教师,分别为28名山东籍考生及2名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天水籍考生办理了2008年天水高考报名手续,从而使该部分考生非法取得了考试资格,参与了200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考。

    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蒋鑫、霍继刚、赵晓峰、魏成甲、张玉茹或与考务人员直接通谋作案,或参与本案部分行为,但其均出于共同的意向追求,实施各自作案环节的行为,共同实施了本案,均系共犯,其行为均已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一审法院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并无不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 安 健 

——此文由永州律师(www.yz148.cn/)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永州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一篇: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土地官员落入法网
下一篇:“养鸽权”PK“安居权” 无害圈养方式获得保护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永州律师 永州离婚律师 永州交通事故律师 永州劳动纠纷律师 永州法律咨询 永州律师咨询
Copyright 2007-2010 永州律师热线 All rights reserved
律 所:湖南济人律师事务所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梅湾路
电 话:0746-8367769 电话:13807461326 联系人:刘世亮律师
苏ICP备06045641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
 
点QQ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