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年关将至,不满两岁的幼童小龙(化名)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叔叔阿姨那里领到了一笔救助金,成为了北京法院适用“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以来第23名受益者。记者从北京高院获悉,根据该院提供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渠道,从去年5月开始,全市相继有8家法院对23名特殊困境下的未成年当事人给予了司法救助,总金额达15.2万余元。
“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是北京高院专门针对诉讼案件中的未成年当事人设立的一种救助方式。通过政府拨款为主、政府拨款与社会捐助相结合的方式,旨在对特殊困境下的未成年当事人给予人文关怀和人道救助,及时解决他们基本生活、学习方面的迫切需求,帮助、鼓励他们重新建立起对生活的热情和信心,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早日自食其力。
据北京高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负责人介绍,能够获得救助的对象包括6类人:一是受到重大人身伤害、无法得到实际赔偿、家庭贫困的未成年人;二是受到性侵害、急需心理治疗、家庭贫困的未成年人;三是无法得到实际赔偿的已死亡被害人的贫困未成年子女;四是监护人缺失、身体残疾或患有其他严重疾病,且家庭无力抚养、自身又不具备独立生活条件的非监禁刑未成年犯、刑满释放未成年犯;五是认罪态度好并有悔改表现、具备一定文化基础、愿意继续求学或接受技能培训、家庭贫困的非监禁刑未成年犯、刑满释放未成年犯;六是其他处于特殊困境的未成年当事人。这次拿到救助金的小龙就属于第三种情况。符合上述条件的未成年当事人,可到相关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法院做进一步审核。作者: 鲍 雷 赵 岩 宋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