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3日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立案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五年来,人民法院立案审判机构逐步健全、职能不断统一规范,立案审判改革深入进行、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完善,立案审判专业化加强、审判领域不断拓展,立案司法能力全面提升、功能作用不断显现。
五年来,全国法院受理、裁判大批案件,充分发挥了立案审判职能作用。2004年至2008年11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各类案件4250万余件,审结申诉、申请再审案件825792件。普遍实行了诉讼引导、风险告知制度,采取了网上立案、远程立案、预约立案等便民措施,建立了人民法庭立案窗口,实现了柜台式、一站式立案流程,80%以上的一审案件在20分钟内完成立案。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127万人次,与前五年相比上升1.15倍,缓、减、免交诉讼费54.8亿元,增长71.25%,司法救助力度不断加大。
全国法院集中治理涉诉信访,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2004年至2008年11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理群众来信336.8万余件,接待群众来访1279万余人,处理集体上访16442次、各类上访老户139482人。全面实施“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案处理”的工作模式,交办越级进京来访案件41780件次,占涉诉进京来访总量的40.4%,进京非正常来访数量急剧攀升的势头得到遏制。推广了福建等地的立案调解和贵州等地的“判后答疑”经验,强化了源头治理。
全国法院大力推行案件流程管理,有力保障了审判的公正、高效。各地法院以审限跟踪管理为流程管理的核心和主线,不断强化管理措施,有力保证了绝大部分案件在审限内审结。有条件的法院实行电脑随机分案,避免分案中的人为因素,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公开、公正、透明。
吉林等地法院成立了专门的流程管理委员会或办公室,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级立案机构开展的排期开庭、诉讼救助、诉前保全、文书送达、案卷流转等项工作,对整体审判业务的协调运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年来,全国法院规范落实立案职能,积极推进了立案体制机制改革。截至去年,95%的法院设立了立案机构,85%的立案机构落实了三项基本职能,与2003年相比,均上升了10%。山东高密试点的审前程序改革,北京朝阳、上海浦东法院尝试的多元解决纠纷机制,为基层法院立案改革积累了经验。以民事诉讼法修改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申诉、申请再审审查程序,及时调整了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不断深入探索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涉诉信访的组织领导体制、排查化解机制、协调联动机制、责任追究机制逐步健全。
五年来,全国法院不断加强立案机构自身建设,大力促进了队伍素质的提高。80%以上的法院建设了立案信访接待大厅,配置了自动化办公设施,开展了“一站式”服务。各地法院普遍开展了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活动,树立了良好形象。最高人民法院就审判业务进行了10多次调研,召开了8次专门研讨会,举办了6期立案业务培训班,编发立案信访通报50期,出版《立案工作指导》19辑,促进了立案队伍司法能力和业务水平的提高。100个涉诉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和100个先进个人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隆重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