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公布“五个严禁”规定 审判执行人员违规一律调离
法制网北京1月8日讯记者王斗斗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向社会公布了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按照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者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该规定自2009年1月8日起施行。
这“五个严禁”是: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说,当前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少数法官在“请托说情之风”的影响下,利用职权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为了及时解决好这一突出问题,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五个严禁”的硬性规定。
为确保“五个严禁”规定落到实处,最高人民法院将“五个严禁”的规定向社会各界公布,以便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为了方便人民群众举报,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都要尽快向社会公布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电话,随时接受人民群众对违反“五个严禁”行为的举报。
最高人民法院的举报电话是:010-67556131和010-67556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