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13807461326
  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本站首页 | 法律新闻 | 律师团队 | 法律顾问 | 业务范围 | 交通事故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书 | 学术论文 | 刑事案件 | 劳动争议 | 婚姻继承 | 房产事务 | 公司事务 |
人身伤害 | 工伤事故 | 行政诉讼 | 借贷纠纷 | 建设工程 | 经济合同 | 消费保护 | 土地纠纷 | 医疗事故 | 保险纠纷 | 房屋拆迁 | 司法鉴定 | 以案说法 | 在线留言 |
 最新公告
站内留言 QQ:在线咨询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为旅游开发强拆他人祖坟 诉请精神赔偿获支持
 除斥期间怠于维权 银行被判丧失不动产抵押权
 助人为乐帮忙取钥匙 不慎摔伤双方各负其责
 男友大方为女友买豪车 岂料人财两空难维权
 小孩不幸落井死亡 水井所有人村委会承担部分责任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局长刘忠敏违纪被查 已经双规
 贵州矿难责任人逍遥法外 公安检察意见分歧(图)
 乘客开门撞倒电动车 司机应该担全责
 小孩年满10周岁跟谁生活由小孩说了算
 如何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特殊情况时如何处理
法律新闻 → 酒店消费车辆被盗不一定由酒店担责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酒店消费车辆被盗不一定由酒店担责
永州律师 阅读次数: 1305
  11月19日上午,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酒店因提供车位服务车辆不甚被丢失,车主诉请要求赔偿的案件,最终,经审理,法院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2012年7月10日上午,原告刘某在安福县某酒店开房休息,并将其驾驶的车辆停放在酒店外面的停车场。第二天,待原告要离开酒店时发现车辆已经不见了。于是刘某立即与酒店联系并报案,但是该案至今未被破获。刘某多次找酒店协商赔偿事宜均无果,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酒店赔偿车辆损失60000元。

  刘某诉称,自己在酒店内消费,对顾客的财物有保管义务,况且酒店前面有停车位,说明酒店对顾客有停车服务项目,车辆在被告保管期间丢失,被告应该予以赔偿。

  被告辩称,虽然酒店有停车位,但是这只是为了方便顾客,并非是替顾客保管财物,况且车的钥匙也未将车钥匙交予被告,被告也无法对车辆进行实际完全控制和占有,并未交付保管凭证,故原告诉称的保管合同不成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停车场为开放式的,车辆可以随进随出,原告也未向被告出示任何保管凭证,被告无法对车辆进行实际控制,而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保管合同是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保管人负有返还保管物义务的合同,该合同自交付保管物成立。因此,是否成立保管合同,关键在于保管物是否交付,是否处于保管人实际控制范围之内,是否交付了保管凭证。而在本案中,并不符合这种情况,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此文由永州律师(www.yz148.cn/)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永州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一篇:丈夫因盗窃被多次判刑 妻子起诉离婚获支持
下一篇:再婚后婚前财产不会成为共同财产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永州律师 永州离婚律师 永州交通事故律师 永州劳动纠纷律师 永州法律咨询 永州律师咨询
Copyright 2007-2010 永州律师热线 All rights reserved
律 所:湖南济人律师事务所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梅湾路
电 话:0746-8367769 电话:13807461326 联系人:刘世亮律师
苏ICP备06045641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
 
点QQ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