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13807461326
  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本站首页 | 法律新闻 | 律师团队 | 法律顾问 | 业务范围 | 交通事故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书 | 学术论文 | 刑事案件 | 劳动争议 | 婚姻继承 | 房产事务 | 公司事务 |
人身伤害 | 工伤事故 | 行政诉讼 | 借贷纠纷 | 建设工程 | 经济合同 | 消费保护 | 土地纠纷 | 医疗事故 | 保险纠纷 | 房屋拆迁 | 司法鉴定 | 以案说法 | 在线留言 |
 最新公告
站内留言 QQ:在线咨询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为旅游开发强拆他人祖坟 诉请精神赔偿获支持
 除斥期间怠于维权 银行被判丧失不动产抵押权
 助人为乐帮忙取钥匙 不慎摔伤双方各负其责
 男友大方为女友买豪车 岂料人财两空难维权
 小孩不幸落井死亡 水井所有人村委会承担部分责任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局长刘忠敏违纪被查 已经双规
 贵州矿难责任人逍遥法外 公安检察意见分歧(图)
 乘客开门撞倒电动车 司机应该担全责
 小孩年满10周岁跟谁生活由小孩说了算
 如何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特殊情况时如何处理
法律新闻 → 北京房山原政协副主席雇凶杀人被判死刑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北京房山原政协副主席雇凶杀人被判死刑
永州律师 阅读次数: 2341
北京房山原政协副主席雇凶杀人被判死刑
许志远当年开会时的照片。 图片来源:房山信息网

  昨天上午,因雇凶杀情妇并收受60万元贿赂,房山区政协原副主席许志远被市一中院判处死刑。法院判决披露,今年55岁的许志远与下属女机要员陈红(化名)保持了近7年的不正当关系。后因双方发生纠纷,许志远雇用原司机刘晓明将陈红杀害并焚尸灭迹。最终,这场精心策划的谋杀案因死者生前的一本神秘日记而揭开面纱。

  官员司机双双死刑

  昨天上午10时许,法官敲响法槌做出一审判决:许志远,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其司机刘晓明,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这份近30页的判决书披露:自1999年2月起,许志远与同单位女干部陈红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因琐事,二人经常发生纠纷。2006年1月27日,许指使其原来的司机刘晓明将陈红杀害并焚尸。此外,在此期间,许志远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近60万元贿赂。

  昨天宣判后,刘晓明的辩护律师杨景海提出将上诉。记者稍后获悉,许志远亦表示“将提出上诉”。

  神秘日记带出偷情官员

  2006年1月27日,31岁的房山区委女机要员陈红接到一个短信后出门,再未回家。

  2月1日,单位原定陈红在这天值班。身为单位机要员,陈红既未出现,也未请假,依然音信全无。

  2月5日,大年初八,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多方寻妻未果的陈红丈夫来到房山区委,撬开陈红的办公桌抽屉试图寻找妻子离家出走的原因。陈红的丈夫发现一本厚厚的日记本,随后很快将这本日记本交给了房山区纪委和北京市纪委。

  据知情人介绍,该日记由陈红所写。日记本的第一篇,写于2000年×月×日,详细记录了她在与神秘对象的第一次性生活:“我原本以为他只是我非常崇拜的上级,现在我才真正地发现他竟是我最钟情的男人。虽然我们相差二十多岁,但我们之间并没有任何的距离。”

  此后,该日记本断断续续地记录了陈红与这位男上司的偷情历史,即使陈红日后结婚生女,亦未中断。

  案发后,陈红丈夫曾痛心疾首地向警方称,“××××年×月××日,日记中记载她与那男人在××宾馆过夜。这一天,正是她与我结婚第三天的回门日。”依据该日记,市纪委办案组找到了刚刚携妻子外出旅游归来的许志远。

  被控杀人焚尸

  面对组织出示的日记本,许志远一再为自己辩解称:“我与她的关系,是维持了好几年,但后来就疏远了。最近半年多来,这种关系就断了。”办案人员一次又一次地查看日记本后发现,案发前不久,陈红依然与许志远有来往,且矛盾突出。日记中,陈多次称许:“骗子!不得好死!”“我不会放过你的……”

  与此同时,在许志远的手机里,警方提取了一条陈红失踪后不久发给许志远的短信:“姓许的,你可把我害苦了!”

  法庭审理时,检方称:面对这些新出现的证据,许志远开始逐步交代,陈红在分手后不依不饶,多次到其家中、办公室大闹,弄得满城风雨,把许逼上了绝路。在一次和昔日司机刘晓明吃饭时,他以免除刘晓明10万元债务为条件,要求刘晓明帮助自己“处理掉”陈红。

  刘晓明到案后也供述称,2006年1月27日,他让许发短信将陈红约到了自己的厂子中。随后,他将陈红掐死。当天,刘晓明架起木柴,洒上助燃的涂料,焚烧陈红的尸体。案发后,刘晓明重新装修了杀人现场。中途,由于火大烟浓,刘的眼睛被熏得又红又肿,看东西都模糊了。他只好把火熄灭后,出门去看急诊。回来后,刘晓明买来口罩、护目镜等防护物品,继续点火焚尸。

  检方还提供物证称,在焚尸现场的纱窗网上,警方发现了一些脂肪。经鉴定,确为人体脂肪。

  面对这些指控,许志远和刘晓明在法庭上均进行了翻供。许志远称,自己曾说过“灭了她的心都有”,但这只停留在口头上,没有指示刘杀人。刘晓明则表示,自己将陈红绑上后曾出门。“其回来后,陈红已经不见了,床上全是血,我烧了床单,应该是另有他人进来将陈杀害。”

  昨天,市一中院认定,检方提供的证据,已经能够证实许、刘两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而两人的法庭辩解,并无实际证据予以佐证。据此,该院做出死刑判决。本报记者 王阳


——此文由永州律师(www.yz148.cn/)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永州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一篇:上海被查房地局处级官员涉及土地出让受贿
下一篇:广州去年查处9名厅局级干部 挽回7千万损失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永州律师 永州离婚律师 永州交通事故律师 永州劳动纠纷律师 永州法律咨询 永州律师咨询
Copyright 2007-2010 永州律师热线 All rights reserved
律 所:湖南济人律师事务所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梅湾路
电 话:0746-8367769 电话:13807461326 联系人:刘世亮律师
苏ICP备06045641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
 
点QQ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