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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建设工程 → 重庆市加强春节后建筑工地开(复)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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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加强春节后建筑工地开(复)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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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发〔2012〕10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春节后建筑工地开(复)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春节已过,各建筑工地开(复)工在即,且当前气候多变,雾、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仍然存在,是高坠、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为切实做好春节后建筑工地开(复)工的各项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节后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保持平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后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春节后开(复)工阶段,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尚未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往往是安全事故高发时期。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部署节后开(复)工工作,充分认识节后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扎实抓好开(复)工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开(复)工安全检查制度,确保节后开(复)工必要的安全投入。各参建单位施工现场各类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到位到岗履职,对项目实施有效管理,保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二、切实做好开(复)工前安全教育培训

  针对春节过后人心比较浮躁,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及转岗工人较多等特点,施工单位要调整好节后作业人员的思想状态,让其克服恋家思想,调整心态,全身心投入工作。同时,要加强开(复)工后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提高操作技能。在实施培训后,由现场技术负责人按工种、施工特点分班组实施安全技术交底,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的从业人员禁止上岗作业。建设、监理单位要切实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对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到位及安全生产行为情况及时进行检查。

  三、立即组织开展开(复)工前安全生产大排查

  各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在开(复)工前要按照节前市城乡建委下发的《关于做好“两节两会”和“三夜”建筑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建〔2011〕70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春节和“两会”期间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发〔2012〕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以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为准绳,按照各自职责,立即组织对承揽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参建单位自查要以安全生产开工条件落实情况、安全专项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审和实施情况、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状况、起重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情况以及施工现场高处作业设施的稳定性和牢固性等为重点,存在占道施工的项目,还要加强对支撑体系、防撞设施、交通引导和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的排查。对自查出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整改到位并组织复查,同时要及时建立节后开(复)工自查、复查以及隐患整改情况档案,以备监督部门抽查。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并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扎实开展好开(复)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

  四、认真实施开(复)工项目的审批工作

  施工单位在(开)复工前必须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的(开)复工报告和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复查符合要求后签发书面(开)复工通知,方能开始施工。未经自查、复查或自查、复查不符合要求的工地,一律不得开(复)工。监理单位应全面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在开(复)工监理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加强对施工企业开(复)工自查工作的督促和自查情况的审核,发现问题应立即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部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负责项目监管的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区县城乡建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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