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13807461326
  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本站首页 | 法律新闻 | 律师团队 | 法律顾问 | 业务范围 | 交通事故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书 | 学术论文 | 刑事案件 | 劳动争议 | 婚姻继承 | 房产事务 | 公司事务 |
人身伤害 | 工伤事故 | 行政诉讼 | 借贷纠纷 | 建设工程 | 经济合同 | 消费保护 | 土地纠纷 | 医疗事故 | 保险纠纷 | 房屋拆迁 | 司法鉴定 | 以案说法 | 在线留言 |
 最新公告
站内留言 QQ:在线咨询
  >> 分 类 导 航
【工伤事故】
┝ 工伤事故
【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
【借贷纠纷】
┝ 借贷纠纷
【建设工程】
┝ 建设工程
【经济合同】
┝ 经济合同
【消费保护】
┝ 消费保护
【土地纠纷】
┝ 土地纠纷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
【保险纠纷】
┝ 保险纠纷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
【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
【以案说法】
┝ 以案说法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分手后强索“青春损失费”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
 储蓄管理条例
 血站管理办法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工  伤  认  定  办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节录)
 夫瞒婚前换肾史 妻诉离婚被准许
 典当管理办法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工伤事故工伤事故 → 九级伤残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九级伤残
永州律师 阅读次数: 1803

一、九级伤残鉴定
  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九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43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九级工伤或职业病。
  (1)癫痫轻度;
  (2)颅骨缺损>=25平主厘米,无功能障碍;
  (3)脑子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4)第V对脑神经眼支及第Ⅳ对脑神经麻痹;
  (5)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需戴假发者;
  (6)鼻或同部有明显畸形或>3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7)颈部瘢痕畸形;
  (8)全身瘢痕面积30%~39%;
  (9)鼻再造术后;
  (10)睑外翻、唇外翻植皮术后;
  (11)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4;
  (1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13)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Ⅲ期(或重度);
  (14)泪器损失,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15)双耳听力损失>=31Dbhl或一耳损失>=71Dbhl;
  (16)发声及言语不畅;
  (17)食管切除术后,进食正常者;
  (18)一耳或双耳廓缺损>1/5,<1/3;
  (19)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20)牙槽骨损伤长4cm,牙脱落4个以上;
  (21)二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22)三个节段性疹柱内固定术后;
  (23)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24)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25)一手食指两节缺失;
  (26)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27)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8)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
  (29)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30)足庶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31)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32)骨折内固定手术,无功能障碍者;
  (33)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34)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5)肺修补术;
  (36)支气管成形术;
  (37)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8)乳腺成形术后;
  (39)隔肌修补术后;
  (40)慢性隐匿型中毒性肾病;
  (41)子宫修补术后;
  (4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4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二、九级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九级伤残赔偿
  九级伤残具体的赔偿为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赔偿四年的伤残赔偿金,(如是城镇户口就按城镇标准,如是农村户口就按农村标准);另外就是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等全部应由其赔偿。


 

——此文由永州律师(www.yz148.cn/)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永州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一篇: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
下一篇:工伤鉴定标准新修规定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永州律师 永州离婚律师 永州交通事故律师 永州劳动纠纷律师 永州法律咨询 永州律师咨询
Copyright 2007-2010 永州律师热线 All rights reserved
律 所:湖南济人律师事务所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梅湾路
电 话:0746-8367769 电话:13807461326 联系人:刘世亮律师
苏ICP备06045641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
 
点QQ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