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黄某归还原告陈某借款8万元并按约支付利息。
被告黄某的丈夫曾在2007年10月以跑运输缺少资金为由向原告陈某借款8万元并开具借条,约定还款期限为一年。2008年4月,黄某的丈夫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作为死者家属的黄某领到了2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同年10月,陈某找到黄某,要求其归还黄某丈夫生前所借的8万元借款,但是黄某以其丈夫死后未留下遗产,自己也未继承任何遗产为由,拒绝承担该笔债务。原告陈某遂以死亡赔偿金属于黄某丈夫遗产为由,将黄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死亡赔偿金并不属于死者遗产。但黄某的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向他人借款用于家庭经营运输,该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黄某对该笔借款应当予以偿还。
(胡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