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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节录)
永州律师 阅读次数: 28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节录)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
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部门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 定人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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